貴州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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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3 09:05:16
  • 來源:多彩貴州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李思瑾 王琰)近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下發通知,為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醫保基金平穩可持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關事宜。《通知》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通知》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的實際繳費年限實行互認,合并計算為本省的實際繳費年限;對于跨省流動到省內就業,其職工醫保關系從省外轉移到我省的,其在省外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對于退役軍人或由軍隊提供保障的涉軍人員,其醫保關系從部隊轉移到地方的,其在部隊服役年限或軍隊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也合并計算為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

對享受退休醫保待遇,《通知》要求必須滿足如下條件: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必須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其次,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啟動前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不少于10年,且貴州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二、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啟動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不少于15年,且貴州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三、2017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繳費總年限不少于25年,且貴州省內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滿足以上條件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統籌地區職工醫保退休待遇,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按各統籌地區政策執行。

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未達到《通知》規定的年限,參保人員可選擇一次性躉繳或者繼續順延繳費至規定年限。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但從未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可以按《通知》規定的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條件,選擇一次性躉繳或繼續順延繳費至規定年限。具體標準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咨詢。

參加工作時間是決定參保人員具體繳費年限的重要因素。《通知》對這一因素作了具體規定,即以人社、組織、退役軍人等部門出具的參加工作(參軍)時間認定材料為準。無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認定材料的,“參加工作時間”以本人首次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時間為準。

一審:曹 軼 林 萌

二審:袁小娟

三審: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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